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
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
2支,仿真枪
10支或者军用子弹
10发、民用子弹
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宣传员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电话:
110、
837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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