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我局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契税征管系统,实行电脑征收契税,系统从滞纳税款发生之日起,自动生成滞纳金,按实征收。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至今未申报纳税的,必须及时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土地契税、汇龙镇市区范围内房屋契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申报纳税,其它镇(乡)房屋契税到所在地镇(乡)财政所申报纳税。
三、对逾期不申报缴纳契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启东市财政局
200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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