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新闻信息中心
公开招聘新闻记者简章
为加强新闻队伍力量,促进新闻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四个文明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记者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忠于党的新闻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在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新闻业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中文、法律类相关专业大专(大专学历限启东户籍)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记者(编辑)以上职称或在新闻单位担任专业部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为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新闻专业知识(20%)和新闻写作(80%)。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分出现同分,取笔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30天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为事业性质,与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市工人文化宫八楼,联系电话:0513--83312424)。
2、报名时间:4月21日—22日,上午8:30—11:00 , 下午2:00—5:0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籍证、毕业证书、新闻工作从业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费1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纪律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新闻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新闻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新闻信息中心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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