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确定2008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1、学历条件: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人员),也可是3+2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以上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所有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2、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出生年月为1984年12月31日以后到1990年12月31日之前)的男性公民,年龄以公安局户籍科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
3、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4、身体条件:符合征集义务兵条件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二)招收计划
2008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计划表
单位去向 高职高专专业代码 普通本科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收人数
海军(水兵) 520401 081205 航海技术 2
海军(水兵) 520405 081206 轮机工程技术 2
海军(水兵) 520406 081201 船舶工程技术 2
海军(水兵) 520407 081201 船舶检验 2
南京军区 520104 081201 汽车运用技术 2
南京军区 590211 080606 无线电技术 2
南京军区 590306 080604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1
(三)招收程序
招收程序将按照本人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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