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2008年中高考学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一切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各考点附近的餐饮、娱乐场所产生营业性超标噪声,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高考(6月7日~9日)、中考(6月15日~17日)考试时段,各考点及考生休息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各类车辆鸣号,禁止考点周围100米内昼间施工作业。确保6月8日下午2:30至3:30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不受任何噪音干扰。
四、为保障中高考期间考生接送车辆的用油,在6月5日~9日、6月14日~17日期间,城东加油站作为高考、中考考生接送车定点加油站,优先确保考生接送车加油。
请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各项工作。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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