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定于8月2日上午在市区、吕四港镇和滨江化工园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鸣时间:上午08∶00~08∶45
试鸣方法:
第一次试鸣 08∶00~08∶15
检查设备 08∶15~08∶30
第二次试鸣 08∶30~08∶45
启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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