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6月28日在北京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印刷包装行业相关企业须对此予以积极了解。
根据这一基本规范,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此次基本规范的印发,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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