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科学、公正、高效、透明评选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15日下午公布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在资格审查部分明确列出了今年名牌评选的门槛。申报产品达不到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能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
《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明确规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的产品在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都应居于世界前列,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2007年的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要占该产品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五名。在2007年企业的销售额要达到一百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企业。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少应有十年以上历史。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通则的出台是为了建立高效、透明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制度,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还将依据《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的规定,制定各种产品评价细则。 摘自中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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