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附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报、结算、审核手续
附2、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备案
附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附4、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附5、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审核
附6、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程序
附1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申报、结算、审核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时携带下列相关资料:①营业执照等核准执业证件;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帐号。
2、下列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①单位名称;②住所或地址;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④单位类型;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⑥主管部门;⑦隶属关系;⑧开户银行帐号;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缴费企业每月按时在地税申报窗口或社保处申报当月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
4、月底进行结算、审核,并形成征缴计划;
5、随带职工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在地税申报窗口或社保处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遗失补办,需先进行挂失。
附2 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备案
一、办理依据
1、《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令第10号)
二、报送材料
1、录用人员就业登记证;2、录用人员毕业文凭;3、录用人员户口簿;4、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向劳动管理科提交:
①录用人员的《就业登记证》;②录用人员毕业文凭;③录用人员户口簿;④《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失业职工一经录用,用人单位还应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档通知单》及时到市就业管理处档案科提取个人档案,再到劳动管理科办理转递档案相关手续。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受即办
咨询电话:3312335
附3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启东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启政发[2000]51号文)
二、办事流程
1、企业按规定填写《启东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由市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审核盖章。
3、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4、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报送材料
1、生育证;
2、医学出生证明;
3、启东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剖腹产或难产医学证明、手术费收据及出院小结(只限于剖腹产、难产职工)。
四、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3312318
附4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一、审核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
二、办事流程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30日之内(企业不申报的,伤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上报材料齐全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依法受理的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在做出认定后的20日内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4、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经企业整理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先送至市社保处审核,再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伤残鉴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末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鉴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在结论做出后20日内送达当事人;
6、企业填制《启东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到市社保处核定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再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待遇审批;
三、报送材料
1、申报工伤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限于交通事故);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材料。
2、伤残等级鉴定
(1)《南通市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职工受伤病历资料。
3、工伤待遇审批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南通市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启东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
四、收费标准
工伤等级鉴定按苏价费[2002]246号文标准280元/人次
五、承诺时限
1、工伤认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20日内送达。
2、工伤等级鉴定自工伤职工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90日内办结,20日内送达。
3、工伤待遇审批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3312318
附5 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审批
一、审批依据
1、省政府令第139号;2、苏劳险[1996]号文;3、劳社部发[1999]8号文;4、通劳社险[2001]2号文;5、启劳社[2002]23号文。
二、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按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
2、企业和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职工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2008年6月30日之前退休必须满120个月、2008年7月1日后退休满180个月)。
三、办事流程
1、企业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缴清养老保险费后,市社会保险处业务科室核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清单。
2、企业或代理单位劳资人员负责填制《启东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单位盖章。
3、符合上述退休条件的,企业应先公示15日,无异议后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4、社会保险科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单位劳资人员将批准的《启东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份送于市社会保险处,同时退休职工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处建立个人指纹档案,最后由市社会保险处负责发放养老金。
四、报送材料
1、企业职工个人档案;
2、经市社会保险处核准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清单;
3、职工退休(职)申报公示情况表;
4、《启东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份;
5、退管服务费进帐单;
6、办理病退、提前退休的职工本人必须有书面申请报告,提供必要的原始资料。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咨询电话:3312318
启东市企业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图
企业或劳动关系托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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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处基金结算科 |
申 报
提供:
1、拟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2、拟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3、拟退休人员身份证;
4、缴纳退管服务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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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个人帐户
受理时间为到龄退休次月5—10日,受理后5日内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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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劳动关系托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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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社会保险科  |
登 记
1、《启东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2、一寸照片4张;
3、《社区退休人员服务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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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退休待遇
1、拟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2、拟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
3、拟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对帐单》;
4、提前退休或病退人员个人书面申请;
5、退管服务费进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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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处发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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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
受理、发放
1、《启东市企业退休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2、《启东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本人捺指纹;
4、每月15日前办理登记的当月25日发放养老金;15日后办理登记的次月25日发放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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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到
1、本地离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退管服务站报到;
2、异地离退休人员到市退管中心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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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 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程序
1、职工死亡后,凭职工死亡证明、职工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卡、申报表(劳动局统一印发)等有关资料,由企业或代理单位劳资人员负责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手续。
2、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手续时,随带盖好单位印章的火化发票或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同时办理遗属补助的另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审核批准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按通知要求及时到社会保险处基金发放科按指纹后,发给遗属补助卡。(行动不便者由家属到社保处办理上门服务手续)。
4、没有遗属补助的,丧葬抚恤费在死亡手续办理后次月25日后由社保处汇入原退休工资卡。
咨询电话:33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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