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项目名称 | 办理程序 | 申报资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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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 |
受理→审核→核发手册 |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
自受理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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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 合同核销 |
受理→核查→手册结案 |
1、经营企业申请核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2、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
自受理经营企业的报核之日起日内予以核销。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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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 通关 |
接受申报→单据审查→货物查验→货物放行 |
1、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2、进出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3、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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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海关重点监管商品,申报内容简单的进口报关单,每份接单审核时限为半个工作日,申报内容复杂者为1个工作日(异地手册核查除外);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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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 海关注册 |
受理→审核→注册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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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的注册登记,核对其主要内容准确无误的,2小时内办完手续; 2、对非联合年检手续、变更海关注册登记内容情事,1小时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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