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务 局
窗口名称 |
审批服务内容 |
办理程序 |
申 报 资 料 |
许可依据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实施审批 |
受理、审核、发证 |
《南通市占用农业灌排工程设施补偿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三十五条 |
3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参照《江苏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实施细则》第12条、第13条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设施、活动许可 |
受理、审核、发证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5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
30个 工作日 |
10个 工作日 |
《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0.5-1.0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物等 3.0-5.0元/每月、每米占用内河河线 4.0-8.0元/每月、每米占用长江岸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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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预)申请初审 |
受理、审核、发证 |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5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 |
60个 工作日 |
5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窗口名称 |
审批服务内容 |
办理程序 |
申 报 资 料 |
许可依据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水务局 |
在江河、湖泊新建或扩大排污口许可 |
受理、审核、发证 |
1、规定的排污口设置或扩大申请表(5份);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退水对环境的分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3份); 4、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份); 5、当排污口设置对上、下游第三者用水造成影响的,还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3份); 6、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资源[2003]233号文件)第十四条 |
30个 工作日 |
1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