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务  局

窗口名称

审批服务内容

办理程序

申  报  资  料

许可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实施审批

受理、审核、发证

《南通市占用农业灌排工程设施补偿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三十五条

3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参照《江苏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实施细则》第12条、第13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设施、活动许可

受理、审核、发证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5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5份);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5份);
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5份);
5、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5份);
6、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5份);
7、工程位置图、平面图、剖面图(5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30个

工作日

10个

工作日

《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0.5-1.0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物等

3.0-5.0元/每月、每米占用内河河线

4.0-8.0元/每月、每米占用长江岸线

取水许可(预)申请初审

受理、审核、发证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5份);
2、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3份);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的分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3份);
4、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3份)
5、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6、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3份);
7、工程位置图、平面图、剖面图(3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

60个

工作日

5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名称

审批服务内容

办理程序

申  报  资  料

许可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水务局

在江河、湖泊新建或扩大排污口许可

受理、审核、发证

1、规定的排污口设置或扩大申请表(5份);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退水对环境的分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3份);

4、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份);

5、当排污口设置对上、下游第三者用水造成影响的,还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3份);

6、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资源[2003]233号文件)第十四条

30个

工作日

10个

工作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