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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2020-09-17 09:39:09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浏览:262 评论(0

日报讯 (记者严春花)今年以来,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都超过5%,为确保低保等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南通再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1-8月,全市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7亿元,发放金额为历年之最。

根据相关方案,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就启动社会联动机制,为全市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具体补贴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特困职工以及各县(市、区)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对象。按照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5%(含3%)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超过5%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八分之一。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二级主任科员葛林霞介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市两次提高了临时价格补贴标准。第一次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月份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实发为城乡低保标准的十六分之三。第二次是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3-6月份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实发为城乡低保标准的四分之一。从7月份开始,恢复到原来的临时价格补贴标准。

据统计,南通今年1-8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7亿元,约有131.78万人次获益。1-7月已发放到位1.59亿元,115.34万人次获益。8月份联动机制刚启动,各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发放,预计发放金额1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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