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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金由第三方监管

2020-11-24 16:34:48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浏览:562 评论(0

日报讯 (记者蒋娇娇)钱给了,房产没过户,担心;房产过户了,钱还没收齐,也担心。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随着新出台的《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下月起施行,市区的存量房交易行为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房屋买卖双方对于交易资金和房产过户安全的一些担忧也将消失。

相对于由开发商新建的新增房来说,绝大多数的存量房都是二手房。为进一步保障存量房交易的资金安全,确保交易双方在“银货两清”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交易,此次出台的《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市房产交易中心作为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实施机构,设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买方的所有购房款全部转入该账户,其中购房贷款由监管银行直接转入。等到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顺利完成后,由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将资金转入卖方的银行账户。市民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后,银行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直接审批贷款,抵押登记和交易过户同时进行,缩短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与传统的房产交易模式相比,新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有三大特点:一是利用贷款购房的,交易资金由自愿监管转为强制监管,但全额支付房价款的,交易双方可以至房产交易中心共同申请免监管,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也免监管;二是经过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实现了带抵押房产的合同备案,以及原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和新设立抵押权的同时办理,解决了卖方须先还清原抵押贷款,才能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便,该模式为国内首创;三是委托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方便群众办事。

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相同,在监管银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时,需交易双方所有权利人和义务人同时到场。除了审批购房贷款所需的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已预审通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直接在监管银行签署);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交易双方身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交易双方在监管银行开设的借记卡、存(单)折等。

除此之外,交易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需准确填写相应信息,尤其是房改房的建筑面积,必须填写实际测绘面积。否则将直接影响后期购房贷款发放的准确性。同时,交易双方在选择监管银行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卖方有抵押贷款未还清的,只能选择原抵押贷款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卖方无抵押贷款未还清的,可以自行选择监管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无需预约,相关手续在监管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监管过程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实行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后,市民在买卖不动产的过程中,只要提交一份材料,跑一次,就可以把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这样不仅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我市的营商环境评价水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赵攸忠介绍说。

办法适用于市区行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利用贷款购房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先在崇川区范围内施行,并逐步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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