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农商银行集中诉讼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对集中服务项目拟用招标方式确定代理机构。
一、项目名称:启东农商银行集中诉讼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说明:
1、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主要就本行金融借贷案件代理集中诉讼,包括代为搜集证据、代理诉状、代为出庭、代为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2、指派律师 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需指派一至二名专职律师,完成集中诉讼工作。所指派的律师必须是注册职业律师。
3、保密义务 服务期间,乙方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信息和合同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自获取保密信息时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时止。该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有效。但是,乙方根据有权机关(与本案有关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4、保管责任 服务期间,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的文本资料、他项权证、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律师应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完成法律服务后应及时归还甲方。
5、服务要求 (1)乙方律师在收到集中诉讼案件后立即进行诉讼准备,原则上一周内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需要诉讼财产保全的,必须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些案件情况特殊,需要马上诉讼的,乙方律师应特事特办,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诉讼。(2)乙方律师应勤勉履职,完成集中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诉请的本金、利息、费用计算准确,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权益,不得丧失诉讼时效和查封保全时效。(3)调解的案件,调解方案在调解之前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取得甲方的认可。
6、赔偿责任 如果因乙方律师违法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不尽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执行赔偿责任。
7、报告义务 对于可能导致原告败诉或对方当事人否认借款担保事实,可能导致甲方声誉风险的案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加强与甲方沟通,商量对策,不可擅自作主,扩大事态不良影响。
8、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为两年,即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经营服务资格,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专业律师数量要求,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和执业能力。
2、对金融业务比较熟悉,或者曾经代理过一定数量的金融借贷案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3、能够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专门从事甲方的集中诉讼工作。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投标报价方式:本服务项目采用 单价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甲方前三年平均案件数量(170件/年)测算。
3、招标控制价: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抵押类案件,每个案件代理费上限3000元;其他案件,每个案件的代理费上限2000元;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抵押类案件,每个案件代理费上限5000元;其他案件,每个案件的代理费上限4000元。起诉后又主动撤诉的案件,相应减半计收代理费用。二审案件,代理费用另外支付,支付标准为一审案件代理费用的两倍。
2.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9年 12月 18日下午2:30密封送至启东农商银行内(启东市人民中路599号3楼),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赵聆伶 0513-83351266
4.报价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交纳人民币 5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投标人应先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营业部;帐号为:3206260101201000142967;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非其它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5.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人:赵聆伶 0513-83351266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启东农商银行网站公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按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成交原则:符合招标需求且综合单价相加总价最低者中标。
七、付款方式:律师费按季进行结算,付款凭正规的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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