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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2020-04-21 09:39:50   来源: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572 评论(0
[摘要] 2019年度启东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启东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启东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5月6日-5月31日(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2、年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启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三楼(307室)。

3、联系电话:83653597。

   三、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两份),年审报表可在启东市残联网站(http://www.jsqdc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报表需盖用人单位印章。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2019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全年社会基本保险清单(需社保盖章)以及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银行卡打卡记录或残疾人签字凭证);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务派遣残疾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打卡记录)、社保缴费明细。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年审流程

1、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交年审材料。

2、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发送至税务部门。

3、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认定证明并加盖审核认定机构公章(一份返交用人单位,一份留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存档。)

五、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年审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所有年审资料需加盖公章。

3、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例如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伪造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等其他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4、疫情防控期间,请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启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83653597

附件:《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6日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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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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